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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推进监测自动化。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设置本行政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监测。
我公司独立研发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平台完全符合HJ 907-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HJ 660-2013 《环境监测信息传输技术规定技术标准》,通过噪声自动监测并进行噪声数据统计分析,评价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掌握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以实现对功能区声环境噪声数据统计、审核、分析和评价。其终端噪声自动监测子站是由我公司自主研发的SY6618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该设备已通过了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认证(CPA),可广泛应用于声功能区噪声监测、排污企业噪声监测、建筑施工噪声监测、机场噪声监测、交通运输噪声监测、人口密集区噪声监测等等,是积极响应202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而推出的一款产品,目前已成功实施于多个项目。
        方案配置主要由SY6618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网络传输模块和噪声监控平台等组成, 可根据功能区声环境场景监测需求扩展气象监测单元、视频监控单元、车流量监测单元、LED显示屏、声源定位及声源识别等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