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治理目标

对汽轮发电机组进行整体噪声治理,包括汽轮机、减速机、发电机、励磁机和管道等设备。通过加装隔声罩,确保工作区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即员工接触噪声时长8小时内不超过85dB(A)。设计时需预留足够检修空间并加装通风设备,确保设备通风良好,且改造后汽轮机轴承和发电机组温度不超过改造前的数值。
设计依据和标准规范
2.1 设计依据
(1)业主、设计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计图纸;
(2)国内同类型噪声控制工程的相关资料。
2.2 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
《压缩机厂房建筑设计规定》(HG/T2067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通风消声器》(HJ16)
《风机用消声器技术条件》(JB/T 689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GBZ/T 189.8)
机组噪声源分析

汽轮机噪声
发电机噪声
管道噪声
噪声治理方案

对汽轮机相关设备加装整体隔声罩,可以有效降低汽轮发电机组运行时对隔声罩外的噪声辐射影响,并且预留检修空间及通道,保证隔声效果。
噪声治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