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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下的住宅建筑隔声降噪
November 1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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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 年6 月5 日起施行,对开发商提出了制度规定可操作性极强的、以隔声降噪标准为依据的、附带有明确法律责任的闭环管理要求。文章列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提出的具体要求和相应的法规条文,并就法律及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噪声法;住宅建筑;降噪;隔声;声环境
1 住宅建筑声环境
住宅建筑是人们生活、休息、睡眠的重要场所,其声环境质量不但影响居住的舒适度,而且事关居住者的身心健康。
2020年以来,国家及地方针对住宅建筑出台了严格的噪声和隔声标准。例如,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地方标准《住宅设计规范》(DB 11/1740—2020)最先将分户墙空气声隔声标准从45dB 提高到50dB,将楼板撞击声标准从75dB 加严到65dB。自2022 年4 月1 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将卧室夜间允许噪声限值从原来统一的37dB(A),加严到一类声功能区的30dB(A)、二三四类声功能区的35dB(A)、建筑物内声源的33dB(A)。《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8—2010),将分户墙隔声量限值从45dB 提高到50dB、楼板撞击声隔声限值从不大于75dB 加严到65dB、临街外窗隔声量限值从30dB 提高到35dB,而且,室内噪声标准要求中还新增了低频噪声限值,使得我国建筑隔声降噪标准与发达国家全面接轨。这些标准的出台,将提高住宅建筑的声环境设计标准,同时也要求设计单位和开发商提高隔声降噪的设计能力和成本投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新要求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并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噪声法》将居住建筑(主要含住宅)列为需要保持安静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并对开发商提出了可操作性极强的、以隔声降噪标准为依据的、附带有明确法律责任的闭环管理要求,这将对住宅建筑的声环境保障产生深远影响。《噪声法》对住宅建筑隔声降噪的要求见表1。《噪声法》中住宅建筑隔声降噪相关法条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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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律责任
《噪声法》对住宅开发商和销售企业给出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如果未在销售场所公示住宅噪声情况、未将其纳入买卖合同、未在合同中明确住宅共用设备设施位置或者建筑隔声情况,开发商或销售企业可能面临有关部门的处罚,还可能因违法在先,买卖合同被判定无效。如果在公示信息或买卖合同中弄虚作假、噪声隔声等指标数值与实际不符,可判定销售合同无效,若给购房者造成连带损失,可判定为欺诈行为,受到加重处罚。
《噪声法》和新标准将使开发商和销售企业开始重视住宅建筑的隔声降噪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第一千二百零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以上法条,如果住宅产品声环境质量不达标,购房者可依法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若住宅的声环境质量不满足新标准要求,购房者可以健康危害、邻里矛盾等为由进行法律追责,这属于“环境污染纠纷”,开发商或销售企业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需要拿出合法证明,证明并非是因自己所销售住宅导致的问题,这对开发商而言是非常被动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因此,民事案件的取证要双方意见一致,对于住宅声环境而言,双方都要同意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而且测试时一并在场。以往是购房者着急解决问题,积极推动取证过程,而开发商或销售企业常常出现推诿、拖延甚至干扰取证的问题。但是在标准要求提高、法律责任明确后,将可能是开发商或销售企业更着急,因为一旦超过了举证时效,开发商或销售企业往往会被判败诉。
4 技术问题
项目选址对于区域声环境质量而言是决定性的。为了避免噪声干扰,住宅选址宜远离机场车站、铁路轻轨、公路干线、工业区等声环境较差的区域。交通噪声的影响对临街住宅非常普遍,为了降低噪声干扰,可采用设置声屏障、绿化隔离带等措施,也可合理利用地形条件(如堆坡、高堤等)及建筑物之间的相互遮挡关系。
住宅区内的规划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住宅声环境。应通过合理布局,利用公用缓冲地带,降低住宅区内机动车噪声影响;应集中布置机房、锅炉房等噪声源,集中进行降噪处理;对住宅区内社会生活噪声应合理控制隔离,有效使用规划手段去营造良好的住宅区内声环境。
住宅的平面设计应考虑声环境质量问题。卧室、起居室等噪声敏感房间应尽量避免临街。在住户单元进行平面设计时,分户墙两侧应布置功能用途近似的房间,卧室、起居室、书房等应与厨卫、餐厅等噪声不敏感房间进行有效分区。电梯井平面布置应禁止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如果设计中出现卧室、起居室与电梯紧邻的特殊情况时,电梯井必须进行有效的吸声、隔声处理,顶层机房也需要对曳引机等做隔振处理。
此外,还应注意住宅区内机房、水泵、风机、变压器等设备设施的噪声干扰,设备设施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出于容积率等因素的考虑,水泵、变压器等噪声设备经常设置在负1 层。设备运行时,上层住户会受到固体传声所形成的二次噪声影响。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必须根据设备噪声的振动状况,合理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有效手段,特别是要做好隔振,切实有效降低设备设施噪声对住户的干扰。
室内设备的噪声干扰也不容忽视。因此,应注意选用低噪声设备(如铸铁排水管、静音水管、静音风机、静音风机盘管等)或低噪声系统(如同层排水技术、全新风空调系统)来降低室内噪声。
5 成本问题
隔声降噪本身是一整套包括规划、设计、施工、材料、验收、交付的链式系统工程,前置处理措施越到位,后续环节成本付出可能越小。例如,在选址规划阶段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模拟技术对住宅防噪距离或建筑之间遮挡关系进行优化设计,以获得良好的降噪效果;在建筑设计时要充分利用承重墙作为分户墙(重量大的墙体天然隔声量高,即隔声理论中的质量定律),在施工和材料选用环节要增加声学现场中期检测和材料的实验室复核测试;施工过程中的漏洞、孔隙等漏声部位必须进行有效封堵。
另外,有些隔声降噪会产生隐形附加成本。例如,用于减低楼板撞击声的浮筑楼板构造,其增加的混凝土层直接增加了建筑成本,而且混凝土层越厚,重量荷载也就越大,更大的荷载需要对梁柱及基础结构进行加大加厚处理,由此产生了隐性附加成本。
6 结语
《噪声法》对住宅建筑的隔声降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发商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降低噪声、提高隔声效果的技术措施,使住宅建筑的声环境质量达到甚至优于国家及地方标准。
转载:《中国环保产业》 2022年第6期